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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伍賀週報-稅務要聞]113年10月26日至113年11月1日。

稅捐處提醒民眾如有災害損失,稅捐可申請減免!

若因康芮颱風造成財產損失,可向該處提出相關地方稅減免申請。

該處進一步說明,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:

一、房屋稅: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,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,房屋稅減半徵收;毀損面積5成以上,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,免徵房屋稅。本市受災房屋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,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房屋稅開徵40日(即3月22日,遇例假日順延)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。

二、地價稅: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,因山崩、地陷、流失、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,地價稅全免。本市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,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地價稅開徵40日(即 9 月 22 日,遇例假日順延)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。

三、使用牌照稅汽車、機車(151CC以上)因受損需修復後始能使用或不堪使用,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,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,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,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。

四、娛樂稅: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,因災害無法營業,可於災害發生後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,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

除了地方稅外,國稅部分之所得稅、貨物稅、營業稅等稅目也有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,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。

 

新聞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
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KN5z9Pp

 

稅務局不再寄送紙本繳納證明

 

配合節能減碳愛地球,凡利用晶片金融卡、自動櫃員機(ATM)、活期(儲蓄)存款帳戶、信用卡繳稅、網際網路、電話語音、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繳納稅款者,該局不再寄發紙本繳納證明,若要申請以後年度皆寄發繳納證明,請上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/常用服務/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(https://netap.tax.nat.gov.tw/PEFLRX/Ept_Login)/選擇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申辦。

為響應無紙化節能減碳措施,該局除上述繳納方式外,透過約定轉帳繳納稅款者亦不再寄送紙本轉帳繳納證明,如需轉帳繳納證明,請多加利用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、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(網址同上)、該局官網或以臨櫃方式向該局申請

 

新聞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
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Eq9jnqq

 

配偶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,無須申報契稅

 

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的房屋,無需辦理契稅申報,可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。

依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,不動產的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,應申報繳納契稅。而配偶之一方因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(配偶因離婚或一方死亡)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,該移轉非屬上開條例規定的課徵範圍,故免辦理申報繳納契稅

 

新聞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

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announcement/news/9zY285D

 

產創投資抵減 限實支款項

 

企業申請適用《產業創新條例》智慧機械投資抵減時,僅限於實際支出的價款,若有已交貨未付款情形,應提出申請核定,以免被剔除補稅。

公司購置自行使用的全新智慧機械、5G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相關等支出,符合產創條例第10條之1規定,在同一課稅年度內達100萬元以上、10億元以下,可提出投資計畫,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後,可申請抵減營所稅應納稅額

同一課稅年度是以交貨或技術服務提供完成的年度為準,如果出現已交貨但仍未付款情形,需先填具聲明書並寫上預計支出金額與年度,再補正付款證明文件,給稅捐稽徵機關審查核定

營利事業申請產創條例的投資抵減時,除了注意申請程序,也要注意租稅優惠僅限於實際支出的價款、運費及保險費,不包括政府補助款、貸款利息及關稅等相關費用

 
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329944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 

海外設發貨倉庫 稅事三部曲

 

貿易市場全球化,許多營利事業為取得外銷先機,常將貨品先行出口至國外發貨倉庫存放,以利客戶下訂即可快速到貨,針對這種銷售樣態,國稅局表示,在租稅方面應留意發貨、已出售、未銷售三階段

營利事業為提升外銷競爭優勢並縮短供貨時程,會先將貨物輸出到國外倉庫存放,以即時因應國外訂單交貨需要,不過因出貨及銷售與否認定較為複雜,也成為企業申報營所稅常見的錯誤樣態之一。

北區國稅局對此拆分成三大階段說明。首先,出口發貨時,當貨品經海關出口到國外發貨倉庫時,應先按出口報單所載價格,申報零稅率銷售額

 

 

其次,在辦理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,若出口貨品「已出售」,營利事業應在結算申報書的營業收入調節表,就實際銷售價格與原報關價格差額,調整營業收入;出口貨品若「未銷售」,則可減除申報銷售額

若要申報減除銷售額,須提出兩項證據,營利事業須提出發貨倉庫當地合格會計師,或委託國內會計師至當地實際盤點,並製作國外發貨倉庫存貨盤點資料,以及會計師簽證的收入調節表,以供認定

營利事業如在國外設置發貨倉庫,應特別留意相關法令規範銷貨收入的認定方式、須備妥的證明文件,以免因不符規定,而遭調整補稅。

另外,營利事業直接外銷貨物給國外買受人時,依規定,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,不過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,仍應依法列報所屬年度的營業收入,於報關當日,按海關公布適用的匯率,換算銷售額

 
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324616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 

調職賣預售屋 不適用優稅

 

買房後若遇到調職、非自願離職等狀況,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地,可適用20%稅率計算房地合一稅。預售屋因尚未興建完成,無法取得所有權及完成戶籍登記並居住,因此不適用非自願稅率。

所得稅法規定,個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完戶籍登記並居住,且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卻因為調職或符合非自願離職狀況等情形須離開原工作地,不得已出售房地者,可適用較低的20%稅率計算房地合一稅,但預售屋因為無法遷戶籍、也未取得所有權,不符合前述規定

 
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327381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